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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以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22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简称“省平工资”);宜宾个体参保人员依据相关文件精神,以2014年省平工资的40%确定为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限,以2014年省平工资的100%确定为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限,以2014年省平工资的80%核定医疗保险费。
5日,记者从宜宾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宜宾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新鲜出炉。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档次“七选一”2015年宜宾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共有7个档次,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2015年宜宾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如下。基本医疗,未退休人员每月缴纳304.4元,年缴费3652.8元;已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清算。
该局提醒,市本级个体参保人员在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如不能正常申报当年缴费,请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等资料到市社保局1楼窗口咨询办理。医疗保险上半年已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下半年缴费时须补缴不足部分基数的差额;因“省平工资”公布较晚,2015年尚未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中断时点顺延至2015年9月30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缴费基数 缴费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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