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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县人社局获悉,我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作出了相应调整。 从2015年7月1日起,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调整为3225元,缴费比例18%,养老保险缴费金额580.5元/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031元,缴费比例7.5%,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月,医疗困难救助资金1元/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306.33元,合计应缴886.83元/月。为不影响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应及时在扣款账户存入足够金额。
同时,我县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也已正式开始,参保单位可根据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性收入在2420元至12093元之间确定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直接在社会保障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年度缴费申报”模块中申报。为不影响职工权益,参保单位应及时向县社险办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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