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已开始申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自即日起至7月25日间向社保经(代)办机构和街乡镇社保所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应以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不设上下限。个人存档人员和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费的个人,应向存档机构及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申报。
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缴费 社保 工资
上一篇:我市调整部分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
下一篇:上海市社保局、中共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对本市部分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的通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