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参加大病医保

2月25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部门获悉,南昌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包含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必须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能单独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据悉,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未缴纳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全额缴纳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允许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出代缴。征缴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专用发票”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宾川率先建立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