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是保险业务中最重要的法律原则。。大多数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不应该取得多于损失的实际现金价值的赔偿。它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如果发生一次损失,‘保险人只应该使被保险人大致恢复到损失发生之前的财产状况。二是减少道德风险。如果不诚实的被保险人能从损失中赢利,他们就会以取得保险赔偿为目的而故意制造损失。
(1)实际现金价值。
实际现金价值概念是补偿原则的基础。在财产保险中,补偿被保险人的标准方法是根据损失发生时受损财产的实际现金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现金价值=重置成本—折旧
这种方法考虑到通货膨胀和财产折旧因素。但这不是确定损失金额的唯一方法,在有些情况下可使用合理市价作为确定损失的基础。
虽然实际现金价值是财产保险损失赔付的迩则,但其他险种使用不同的补偿方法。责任保险赔付的金额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有责任赔偿的实际损失。营业中断险的赔付金额通常是利润损失加上企业停产或停业期间照常需要的开支。人寿保险的死亡给付金是保险单的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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