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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或终止有什么法律规定?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契约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如被保险人投保的财产,货物、船舶,人身等。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或终止有什么法律规定?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和保险方可以协议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变更保险合同的任何协议,保险方均应在原保险单,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以资证明。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险合阀掳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时,则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
投保方要求终止合同时,保险方有权按照国家保险管理机关规定的短期费率表的规定,收取自保险生效日起至终止合同日止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原已交付的保险费。但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的航程保险,保险责任一经开始,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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