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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议,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的任何变更,保险人均应出立批单或批注附加原合同上,以资证明。保险合同不是保险标的的附属物,作为标的物的本身,它是可以随便转让和转移的。
  而保险合同则不能随着标的物的本身的转让。 转移一起进行。其原因有二:①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保险人就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障性质的责任。如果保险合同随保险标的随便转让或转移,那么,保险入保障性的责任就无法履行。②保险人在接受承保的时候,对于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应考虑是否接受承保或保险费率的变动的不同条件。所以除货物运输保险外,被保险人都不能对保险合同随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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