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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确认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统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我市对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作了调整。这是9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的。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个人缴费由20元调整到40元,18周岁以上成年人个人缴费由100元调整到130元,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暂不调整。同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调整到18万元。在通知下发之前已按原标准缴过费的参保居民,须按新标准补齐个人缴费后才能享受相关待遇。为了保证广大参保居民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参保、缴费(补缴)手续,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14年9月30日延长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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