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广东茂名启动实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详情

9月10日,茂名市政府十一届六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茂名市将原来城镇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补助调整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职工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职工医保待遇将大幅提升。此项政策将惠及茂名市参保职工40多万人。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以上部分,按65%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30万元。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4年参保职工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可高达48万元(2015年将提高至50万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广西玉林市政协助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下一篇:鹤壁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确认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