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山东烟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出台

记者昨日获悉,去年起山东烟台对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城镇居民实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根据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各自所辖城镇居民上一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对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即每次住院的纳入统筹额—报销额—起付线)累计超过1.1万元的,通知参保居民到当地经办机构领取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金。
参保居民本人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结算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署本人姓名和银行账号);参保居民委托他人办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结算手续时,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签字)及享受待遇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附银行账号)。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结算该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打印结算单(一式三份,附银行账号)。
参保居民或委托人核对金额、银行账号无误后,签字并至财务科室办理大病医疗保险补偿金领取手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我省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
下一篇:每年7月至10月份 养老、医疗保险停办后可补缴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开门红保险超详细介绍!不要... 2026-03-20
  • 太平洋颐护金生终身护理险怎么样... 2026-03-05
  • 2026养老分红险选购指南!看懂这... 2026-02-27
  • 2026年开门红产品哪家强?中国太... 2026-02-20
  •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不同级别医院... 2026-02-16
  • 终身寿险是什么意思?以太保盛世... 2026-02-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