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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人社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10月1日开始调整工伤政策。目前新疆正按照要求研究政策,降低部分地区的工伤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据介绍,2003年制定的现行工伤保险政策,按照工伤风险程度将各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10月进行调整后,工伤风险类别细化为8类,确定8档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该行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工伤待遇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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