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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投保规定?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负责给付?

投保范围:各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商务、报社和其他机构的人员及其所雇佣的中国员工;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留学生,在外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出国考察、贸易人员;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和国际劳务合作的我方派出技术人员及工人;港、澳、台侨胞及各国临时来华的贸易人员、学、者等;在各类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的外籍人员及家属或中方7人员等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限:1年。
保险费:缴纳保险费的币制应和给付币制一致。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公司负下列责任:
①被保险人因意外而致身故或残疾。
②可附加意外医疗费保险,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伤害所需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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