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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保险的投保规定有哪些?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负责给付?

投保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缴费方式:趸缴。
保险期限:1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保险合同对其丧失效力,保险公司退还部分保险费。
保险金额:每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限额为1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旦确定,中途不能变更。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负责给付:
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致残疾,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其伤残程度按比例给付。
③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致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④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双目失明或四肢残废,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上述四项责任中,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后,又因疾病而身故,保险公司仍给付与保险金额相等的身故保险金。同样,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残疾,领取残废保险金后,又因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与保险金额相等的身故保险金。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每一位被保险人的最高给付金额可达保险金额的2倍。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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