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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规定有哪些?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负责给付?

投保范围: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单位为其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趸缴,投保时一次缴清,每份保险的保险费为66元。
保险期限:1年。
保险金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为2(100元人民币,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额为每天20元(累计给付天数不能超过180天)。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给付全部或部分意外伤害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需治疗时,保险公司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诊疗费、手术费、注射费、药费、住院费)给付;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发生在境外等情况,保险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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