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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算工伤 周日上班出车祸

员工在周日骑车上班,遭遇车祸能否认定是工伤?近日,溧水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纠纷案件,由于当事人所在单位周日并未放假,法院最终支持当事人工伤认定。 2013年4月7日,在溧水某公司上班的徐娟骑着电动车去单位,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由于刚上班不久,事发时徐娟并未和单位签订合同,单位也没有为她购买相应保险,徐娟只能自掏腰包支付医疗费。 康复后,徐娟认为自己在上班路上遭遇车祸,公司应该按工伤给予补偿,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公司却认为,当天是周日,徐娟不能算工伤。随后,徐娟提起劳动仲裁,人社部门认可了工伤认定。对此,单位起诉到法院,希望能够撤销这份认定。 溧水法院审理查明,当天虽然是周日,但是由于当年清明节调休,4月7日应该正常上班。另外,徐娟遭遇车祸的时间恰好是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是她上班必经之路。最终法院认定,人社局工伤认定合理。公司应该承担徐娟治疗期间的医药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主审法官介绍,工伤认定一般有3个要件,即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即可。根据2014年最高法院发布的,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送孩子的路上遇到交通事故,同样也可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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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车祸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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