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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为充分发挥人社部门服务全省稳增长大局的职能作用,同时,又因为省、市社平工资不断提高,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逐年递增,失业职工受经济下行影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在资金结余允许的条件下,适当调整全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4050”人员。养老保险每人每月从161.40元提高到190.00元,全年为2280.00元,月增28.60元,年增343.20元;医疗保险从每人每月64.60元提高到75.60元,全年为907.20元,月增11.00元,年增132.00元;对“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单亲家庭、残疾人等其他人员。养老保险每人每月从153.60元提高到159.50元,全年为1914.00元,月增5.90元,年增70.80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从61.45元提高到65.00元,全年为780.00元,月增3.55元,年增42.6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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