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惠州明年起已领社保卡者 须持卡定点地办业务

记者日前从市社保局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除新参保人可持身份证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外,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必须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目前我市社保卡发行量为360多万张,为方便参保人持社保卡直接办理医保业务,市社保局已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配发社保卡读卡器,参保人可持社保卡直接办理出院结算、普通门诊结算、特定门诊结算、门诊选点等业务。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缴费超过3个月还未申请社保卡的参保人应尽快到我市6大银行网点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办理社保卡,还没有及时领卡的已申请者,也应尽快领卡,以免影响本人享受医保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保卡 社保
上一篇:2015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下一篇:我市调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