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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绥芬河市多措并举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九届党代会三次会议精神,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2014年绥芬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适当延长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一次取药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起,糖尿病、高血压、冠脉支架术后患者门诊口服降糖类、降压类、抗凝血药物一次取药时限,由原来半个月时间延长至一个月时间;精神类疾病、器官移植术后患者门诊口服治疗精神障碍类药物、抗排异药物一次性取药时限,由原来一个月时间延长至六个月时间,解决参保患者反映的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一次取药时限过短问题。
二是解决慢性病患者探亲、度假异地门诊用药问题。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或由于儿女在异地工作的原因,越来越多老年人定期到异地探亲、度假,因病情需要长期口服或注射药物,携带数量大,保存不方便(个别药品需要冷藏),给患者带来很多不便。自2014年1月1日起,患上述几种疾病的患者探亲、度假超过一个月时间的,在医保局备案后可在探亲、休假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相关药品,年末一次性到医保局结算。
三是现场办公,为参保人提供便捷服务。新人民医院搬迁后,离市中心较远,为方便部分患者办理业务,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在人民医院门诊设立业务经办点,即时为参保患者办理大型仪器检查、转诊、转院等相关手续,及时解决患者就医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四是安装POS机,方便灵活就业及退休人员缴费。在劳动保障大厦大厅窗口提供POS机,可以刷卡缴费,为没有签订保险费托收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提供方便,免除往返银行之间的手续,也减少了老年人往返医保局与银行间路途中的安全隐患。
五是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申报缴费。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一个年度首次申报后,如果规定事项没有变动,不用再申报,减去“每月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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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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