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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医疗保险基金社保职工领刑3年

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工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冒领多人医疗保险金合计4万余元。
日前,经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侦查起诉,张某被汇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查,今年4月起,张某采取盗用他人和自己的医疗保险管理权限、冒充审核人员签名等手段,自行制作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以往已处理业务而未支付的7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拨付单》,交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从银行将14人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款17388.67元冒领。
另外,张某在整理旧发票时,从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档案中窃取9张《遵义市医疗基金拨付单(离休干部支付)》和若干原始发票,通过电脑系统查询和财务系统查询得到上述单据拨付手续,并持上述单据到银行冒领5人7笔住院费用共计28400.84元。案发后,张某主动退还了赃款45789.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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