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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度省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7月1日起,东阳市社会保险实行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缴费基数。
一是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按不低于2460同时不高于9190申报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金额分别为442.80元、496.8元、550.8元、1103.4元、1654.2元五个档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3060确定,缴费比例为9.5%,个人月缴费金额为290.7元。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民根据自己缴纳社保的档次,在银行卡内做相应调整足额存款,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断保而影响社会保险权益。
二是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工资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确定;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即缴费基数下限为2420,上限为12090。用人单位变更缴费档次的,于7月25日前在社保网申报系统中及时变更或到振兴路609号二楼办事大厅5-9号窗口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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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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