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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新农合2014年起开启大病保险救助

近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县新农合从2014年起实施大病保险救助。
据悉,新农合大病保险救助市级统筹,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通过政府招标,择优选定承办大病保险。新农合按当年筹资标准5%左右的比例(2014年为人均20元,合计1549.806万元)拨付给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在县农医局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大病保险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实时互联互通,提供 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
此外,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
原则上,单次住院符合起付规定的应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南昌市内多次住院累计费用符合起付规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在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部补偿到位;对市外异地就医患者,自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服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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