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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六个统一”实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一是统一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生育保险基金按照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二是统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新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的,从参保之日起,其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逾期参保的,在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的,其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是统一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按0.4%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不享受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0.8%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改为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四是统一生育保险医药费用支付标准。职工因顺产、难产或剖腹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定额办法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分娩前常规检查的医疗费用,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五是统一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我市参保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根据不同的计划生育项目,确定不同的最高补助限额。
六是统一未就业配偶医药费支付标准。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参保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按各县(市)职工生育保险结算标准的50%给予定额补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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