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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得到保险公司理赔,不惜以身试法偷梁换柱

酒后驾车撞上护栏,造成车辆受损,为得到保险公司理赔,不惜以身试法,偷梁换柱。近日,“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刘某、王某两人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5月,某保险公司报案称,有人恶意串通,骗取了14万元保险赔偿金。公安机关立刻展开调查,将涉嫌诈骗的刘某、王某抓捕归案。
讯问中,刘某如实交代,2013年9月的一天晚上,他参加完朋友的聚会后驾车回家,行驶至丽景水岸小区时,不慎撞上路边的护栏,导致车辆受损。刘某心里很清楚,因酒后驾车造成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为了得到赔偿金,他决定隐瞒自己饮酒的事实。
为了做到“天衣无缝”,刘某打电话叫来朋友王某“救场”。王某到达现场后,按照刘某的指示,立刻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谎称自己是车辆发生事故时的驾驶人,保险公司定损后,给车辆的主人即保险受益人刘某赔偿了14万余元。
不久之后,保险公司发现了刘某的违法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刘某将骗取的保险金退还给保险公司。
按照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某、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四款的规定,构成保险诈骗罪。关于王某系胁从犯还是从犯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除王某当庭的辩解外,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证明其受到暴力威胁或受到其他胁迫的情况存在,且从其犯罪的行为方式来看,王某的故意犯罪是成就此次犯罪的关键所在,所以在此次犯罪活动中,刘某、王某作用相当,没有主从之分,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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