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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险就是买放心。可是市民胡传贵却遇到一件窝心事:遭遇车祸后,车辆维修花去数万元的费用。而对于这笔赔付,保险公司的理赔却缩了水。即便物价部门出具了证明,保险公司也不让步。
信达保险车险理赔不认物价部门定损 胡先生说,去年11月,他驾驶这辆江淮卡车经过湖塘人民路时,跟一辆大货车发生了碰撞。事故中 胡先生膝盖受伤,现在右腿还插着钢钉,走路不便。警方经过调查后认定,对方的大货车负全责。车损由对方投保的信达保险苏州分公司全额承担。“第一次也是苏州信达过来的,定损大概29000元的样子。”可随后保险公司变卦了,“后来保险公司不同意了,说只赔22500元。” 武进区物价局介入后,出具了车损鉴定书,核定胡先生的车辆的损失额为31000元。但是,信达保险苏州分公司依然不买账。 信达保险苏州分公司客服部周先生表示:“据我所知现在物价部门是不开具定损的,去年的时候已经撤掉了。我知道我们苏州地区,去年的时候,物价部门已经不对车辆进行定损了。”
可是这份车损鉴定书,明明有武进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公章埃于是周先生又换了一个说法:“鉴定书一般物价部门有两个章,一个是物价部门的章,还有一个是评估师的章。” 武进区物价局表示,这31000元的定损,经过了价格认证中心核准,是最终的定损价格,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保险公司依然不肯松口。 其实,江淮卡车早在一个月前就修复了。
可由于保险公司的不愿让步,胡先生至今不敢垫付31000元维修费,也使得他无法从汽修厂提车。 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勤丰认为:“双方对于这个定价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我们一般还是按物价部门定的为主。因为交通事故中间,物价部门也是有权来认定的。”
胡先生表示,他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其实,作为一家保险公司,依法和诚信是必不可少的。当公司利益与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相冲突时,相信明智的经营者会作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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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险 买车险 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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