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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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