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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1月10日
财税字[1997]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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