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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
财税[2002]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凡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批,各地一律不得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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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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