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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建筑企业要为工人预交“养老金”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标志着今后哈尔滨市养老保险将覆盖至全民。
自2011年7月1日起,哈尔滨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同时,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加快普及速度,按照计划全国将在10年内普及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我市原计划在5年内所有县(市)将全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目前,依兰县、呼兰区、巴彦县先后成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我市所有主城区和部分县(市)将纳入试点,参保率将达到80%以上,届时,我市所有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将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我市今年提高参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部分统筹外养老金纳入统筹基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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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养老金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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