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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原小三线隆华机电厂集体企业分散在哈尔滨地区的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通知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国家缴费标准分为10个档次,哈尔滨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各档次缴费。
自2011年7月1日起,哈尔滨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国家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时间:7月1日起 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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