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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6]83号《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保(集团)公司所属的集体性质的非保险经济实体企业所得税由当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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