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北京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6]83号《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保(集团)公司所属的集体性质的非保险经济实体企业所得税由当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企业 保险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统一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