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5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税务局京税二[1994]48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二[1994]179号、京国税[1995]66号等有关金融保险企业税收政策的文件及总局在这个文件的规定,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所属各区县公司所得税的汇缴情况进行管理,对其1994年1月1日以后各年度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所查补的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京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投资、参股所办的联营、股份制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按投资预算级次的资金比例,分别缴入相应级次的金库。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