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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报销比例可达70%

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当年统筹基金或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提取列支,按每人每年20元支付一个保单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千元(含8千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计算:8千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四川日报网消息“目前,广元市政府正在招标保险公司,完成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仍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最高报销比例可达70%,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住得起院。”
11日,广元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科科长李坤禄介绍说。据了解,广元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于10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成为四川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7个试点城市之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基础的保障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今年8月,广元市通过了《广元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10月1日起的入院病人,将按大病保险政策结算医疗费用。
该《方案》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和新农合的参合人。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基础上,对参保人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年内个人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人员,同时均参加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当年统筹基金或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提取列支,按每人每年20元支付。在报销比例上,按照政策,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8千元为起付标准。超过8千元(含8千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其支付最低比例是:8千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例如,一名慢性病患者医疗总费用两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1万元,患者还需自付1万元。有了大病保险后,由于自付部分达到了8千元的大病保险门槛,这1万元自付部分可以再报销50%。这意味着,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能进行再报销。据李坤禄介绍,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中标保险公司要对保险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各县区设立网点,开设“一站式”结报窗口。快去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更多优惠等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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