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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将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起,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将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此项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已从政策范围上实现了参保人员全覆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保条件可放宽据介绍,此次被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临时性、季节性服务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且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备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哈市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的城镇户籍人员。
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哈市高校毕业生,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以哈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参保时,灵活就业人员以哈尔滨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并按缴费基数的3%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失业且符合申领待遇条件的,按照缴费每满一年享受两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政策,核定其应当享受待遇期限。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包括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有求职要求两项。即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失业状态时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经社区调查确认在后在其持有的《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失业登记记载,并且出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证明》和失业后积极求职,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当地政府免费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两项条件。
享受待遇可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合并计算参保后足额缴费满一年的,参保人可根据相应条件申领失业金。参保人员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过失业保险费,且前次失业时,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未满即实现再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的,上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可与本次失业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缴费时间可与下次参保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快去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更多优惠等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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