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树时倒地身亡,保险公司称这不是意外伤害死亡,不肯赔。日前,市中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理由不成立,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人身意外伤害险5万元。
去年9月19日,武进人朱某在某保险公司常州支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合同,其中约定意外伤害死亡赔偿金为5万元。
投保1月后,朱某到田里挖树,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办完丧事,朱某的家人想起了这份保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谁知保险公司称,朱某的死亡不是意外伤害死亡,不予赔偿。家人只得诉至法院。庭审中,保险公司坚称,保险合同中有关于意外伤害死亡的约定,朱某的情形并不在其中,此事故不属保险事故。这一说法未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其条款规定存在多种解释,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败诉后,保险公司上诉至市中院。中院审理认为,朱某的死因符合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维持原判。快去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更多优惠等着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