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绍兴市上虞区完善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2014年度的筹资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70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由180元提高到21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由420元提高到490元。
二是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基金:2014年我市按人均10元标准计提大病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同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调整首次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学校(幼儿园)在册学生(儿童)缴费期:首次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学校(幼儿园)在册学生(儿童)在当年度9月份入学注册时按中途参保办理手续,其缴费标准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医保待遇从当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止。
四是适当调整自行赴绍兴市外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对首次自行赴绍兴市外的本市医保特约医院住院,在个人自理20%后按规定结算。对首次自行赴绍兴市外的非本市医保特约医院,而属于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在个人自理30%后按规定结算。
五是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药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本市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报销比例从45%提高到5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绍兴市柯桥区实施新一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一篇:绍兴县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制度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