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关于确定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3家单位为工伤保险实时结算医疗机构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常劳社社医〔2007〕9号)等规定,经研究,确定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常州市中医医院为我市工伤保险实时结算医疗机构,实行试点运行期一年(自实时结算开通之日起计算)。
实时结算试点运行期满,相关部门将根据医院在医疗、工伤保险和收费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医院继续确定为我市工伤保险实时结算医疗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医院将不再确定为我市工伤保险实时结算医疗机构。
请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试点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工伤保险实时结算服务开通工作。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医疗 保险
上一篇:承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公开承诺
下一篇: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