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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的要约在经过核保后是可以按标准体承保的,即这种被保险人的情况符合预定死亡率和伤残率,可以按预定费收取保费、承担保险责任。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其一,核保对象因某种原因其死亡率或伤残率远远高于预定死亡率或伤残率,若承保,保险人必将亏损,所以保险人显然要坚决拒保;其二,核保对象因某种因素造成投保时的死亡率或伤残率暂时高于预定死亡率或伤残率,但这种情况在一定时间后可能会改变,保险人最好对投保人说明情况,请其情况好转后再投保。届时,若核保对象情况符合要求,保险人是可以承保的,但要根据其历史情况考虑是否按次标准体承保。其三,在考察非医学因素时发现有不宜承保之处,如明显存在道德风险等。与个人业务核保相比,团体业务核保工作相对简单,因为它不是逐个考察每个准备保险人的情况,而是综合考虑整个团体作为准被保险人的整体风险。由于是团体整体作为被保险人,所以每个成员不同的风险就可能相互抵消--某一个体的额外死亡率可以被另一个体的低于平均死亡率的部分弥补,而保证团体整体风险不变--这可以被看作是大数法则的一个缩影。也正是因为以上这一特点,团体业务的核保工作十分看重团体的规模大小及人数多少和全体人员投保率(被保险人与全体人数之比)的高低。团体人数越多、投保率越高,越趋近于大数法则的要求,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越接近于预定水平,其经营风险越。另外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团体的性质--高风险与低风险团体显然不能以同样的费率承保;平均保障水平及个别保障水平--一般人员的保额应当与其收入水平相当,个别对团体有重要意义的关键人员的保额还应考虑其一旦死亡或伤残,团体可能受到的损失或可能出现的经济困境的程度;道德风险-;-特别是在大多数人投保后个别人再投保或退保后又重新投保者,以及高速、频繁更换成员,流动性很强的团体,以避免逆选择的发生。七、承保实务管理承保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校保过的投保单进行审校;二是录机与电脑管理;三是保险单及配套单证管理;四是客户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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