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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28家公立医院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的合同

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公平合理地解决医患纠纷并及时对患者进行赔付,9月18日,河北省秦皇岛市28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这标志着该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据了解,根据秦皇岛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保险有效期内,投保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申请,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由医疗机构自行支付给患者,并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要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患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调解判决结束后,由保险公司共保体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向患者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向患者或家属支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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