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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缴费基数划定的通知

18日,太原市医保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根据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今年职工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三项保险费工资基数划定为2247元和11236元。即日起至7月31日为办理基数核定时间。
据悉,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且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启用后当年不再更改。2012年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943元。
按照此次规定,2013年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247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如高于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1236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2247元月核定,大病医疗保险费规定每人每年96元,从个人账户中予以划拨缴纳。
其中,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工资基数不得低于3745元月,不得高于11236元月,而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将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的全部报酬确定,但规定不得低于2247元月,不得高于11236元月。
此外,此次还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标准,其中市属机关、全额事业单位不再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财政拨款数额缴费。县(区)属机关、全额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而企业单位缴纳三项保险费用的基数,应以上半年度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数为基数。
对于企业工资总额低于本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的三项保险缴费基数,并按月随人员增减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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