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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财政局提高新农合补偿政策认真做好农村大病保险工作

由于筹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铁岭市从2013年6月1日开始,将新农合一般疾病年住院、门诊累计补偿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15种重大疾病年住院、门诊累计补偿封顶线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扩大重大疾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补偿保障病种范围,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部分按照70%比例进行补偿,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部分按照80%比例进行补偿。
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村居民因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问题,目前全市启动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各县(市)区农合办依据人均16元的筹资标准,按照2013年实际参合人数,核定本地区大病保险保费金额,并利用新农合基金的结余资金,统一向承担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个人无需再缴纳大病保费。按照政府相关规定,2013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当年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费用,大病保险可给予50%的赔付补偿,暂时不设置封顶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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