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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政策

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从7月1日起,除一类用人单位外,铜陵市将对二类、三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实施浮动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后,根据上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少的单位能够降低费用,从而减轻了无工伤或工伤费用低的单位的负担,实现了人性化管理。
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铜陵市今年制定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经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核实,2011年全市没有发生工伤事故或工伤保险费支缴率30%以下的二类、三类用人单位2827家;根据“办法”,这些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行下浮,下浮分二档,费率0.1%—0.3%。同时,对2011年工伤事故多、工伤保险费支缴率100%以上的82家二类、三类单位实行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上浮分三档,上浮费率0.2%—1%。该“办法”的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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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费率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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