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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最近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沈阳市统一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新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通知》实施之日起按基准费率执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沈阳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的行业分类进行统一调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风险中等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沈阳市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为三类九档,其中:一类甲0.6,一类乙0.70,一类丙0.8;二类甲1.2,二类乙1.4,二类丙1.6;三类甲1.7,三类乙2.0,三类丙4.0。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适时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及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适时浮动。费率浮动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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