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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10月起开展大病保险赔付工作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泸州市龙马潭区获悉,龙马潭区城乡居民从10月1日正式开展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时赔付。
据介绍,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7万元及其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在0.7万元(含0.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按50%赔付,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60%赔付,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70%赔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80%赔付,上不封顶。
龙马潭区今年以来凡是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政策的参保居民,可从10月1日起,凭参保本人的参合(保)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原始依据、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参保地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赔付业务。从受理到赔付,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将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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