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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将调高失业保险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待遇

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将调高失业保险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待遇。12月30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发布此消息。
具体调整标准,城市四区(含云龙示范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816元,每月增加176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由每人每月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1元,每月增加9元。
五县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其中,醴陵市、株洲县、攸县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744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由每人每月2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7元;茶陵县、炎陵县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672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由每人每月2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元。
工作人员解释称,失业保险金是按照最低工资的80%计算,今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提高,因此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也随之提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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