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厦门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获悉,厦门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轻城乡参保居民医疗负担。
根据通知,厦门扩大享受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优惠政策的参保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大学生,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额报销,其余门诊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同时,厦门进一步提高保险中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55%、65%和75%提高到60%、70%、80%;医疗费用满10000元、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60%、70%和80%提高到65%、75%、85%;医疗费用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65%、75%和85%提高到70%、80%、9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红河州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完善
下一篇:自家两车相撞买了保险却不"保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