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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主管机关是否直接对再保险人采取监管措施,可将对再保险监管的方法分为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两种。(一)直接监管直接监管是指监管机构对于取得该国营业执照的再保险人,依其法规直接施以监督管理,其情形与直接签单保险人的监管并无区别。直接监管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的取得;组织形式的限制;营业范围的限制;财务状况的监理。由于国际保险具有国际性,因此,直接监管存在着难以要求再保险人都取得该国营业执照的缺点。(二)间接监管再保险的间接监管是监管机构运用其行政监管权限,要求受其管辖的保险人在分出再保险业务时,必须得遵循一定的方式,以督促他慎选及管制再保险人,间接地达到监管再保险人的目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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