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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对推进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作部署

1月2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局了解到,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自今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资金渠道规定,落实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费用,确保事业单位按时足额参保缴费。此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编制、工商、税务等部门联系协调,合力推动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应保尽保。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审核支付,各事业单位必须确保职工工伤待遇有效落实。
对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待遇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起步于2005年。截至2012年底,全区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3.43万多人,比2011年增加了3.3万多人,增长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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