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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2月24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9年内,凡有本省城镇户籍的人员,均可按不低于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进行补缴补建基本养老关系,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通过补缴补建的方式,向前或向后补缴参保费用,当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赵湘平说,今年我省还要启动实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12%,个人缴4%-8%。今后,可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也就是说,不论农民工是留在城市养老还是回到农村养老,都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争取在长沙、株洲、湘潭的全部县区、其它每个市州确定一个县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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