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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通知

昨(15)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保局公示了《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长期驻外人员、短期驻外人员的异地就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短期驻外人员异地就医,只报销突发疾病急救医疗费用。
先提出申请备案所谓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异地就医人员包括长、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工作或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短期驻外人员是指因公出差、学习、探亲等原因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其中,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就医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并备案。
只报突发病治疗费根据《通知》,长期驻外人员返回成都市工作的,应事先注销原异地就医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短期驻外人员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但因突发疾病进行急救或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除外。特别提醒,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由本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3个月内,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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