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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按月申报政策问答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征缴政策。实行社会保险缴费按月申报有利于维护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能更紧密地和当前薪酬挂钩,避免了年度申报缴费基数的滞后性。
二、实行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的单位范围和时间如何确定?我市市区(不含铜山区)范围内的所有参保单位,应于每月6日至20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报。
三、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主要包括哪些事项?主要包括缴费基数和当月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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